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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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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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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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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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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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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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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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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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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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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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障碍宿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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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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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坡道在不同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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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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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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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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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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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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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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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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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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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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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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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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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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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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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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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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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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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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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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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宽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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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4、居住建筑走廊
5、建筑基地人行通道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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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0.90
≥1.2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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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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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宽(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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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门
2、推拉门、折叠门
3、平开门
4、弹簧门(小力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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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0.8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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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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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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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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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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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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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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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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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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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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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2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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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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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
2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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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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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
3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
4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5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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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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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
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3抓杆应安装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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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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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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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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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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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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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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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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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条的有关规定.2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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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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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 ×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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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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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便器高应为0.45m ,两侧应设高0.70m 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 的垂直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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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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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和前缘50mm 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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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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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高为0.80m ×0.50m ×0.60m ,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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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衣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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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高1.20m 的挂衣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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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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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地面高0.40m ~0.50m 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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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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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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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没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7101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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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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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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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
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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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数量
(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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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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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内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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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及床前过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2、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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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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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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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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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扇向外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
2、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3、浴盆、坐便器、洗面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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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与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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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2、床、坐便器、浴盆高度应为0.45m
3、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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