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知识介绍(三)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知识介绍(三)
发布时间:2004-06-02 00:00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类别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

1、大、中型公共建筑

2.00

2、小型公共建筑

1.50

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2.00

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1.50

5、无障碍宿舍建筑

1.50

725 坡道在不同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

1.50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

30.00

16.00

9.00

6.00

2.80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类别

最小宽度(m )

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4、居住建筑走廊
5、建筑基地人行通道 ≥1.80

1.50
≥0.90
≥1.20
≥1.50

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净宽(m )

1、自动门
2、推拉门、折叠门
3、平开门
4、弹簧门(小力度) ≥1.00

0.80
≥0.80
≥0.80


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入口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门扇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通道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

1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2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

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
2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

无障碍厕位

1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
3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
4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5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

安全抓杆

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
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
3抓杆应安装坚固.

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设置位置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入口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门扇

1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条的有关规定.2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面积

2.00m ×2.00m .

坐便器

坐便器高应为0.45m ,两侧应设高0.70m 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 的垂直抓杆.

洗手盆

两侧和前缘50mm 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放物台

长、宽、高为0.80m ×0.50m ×0.60m ,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挂衣钩

可设高1.20m 的挂衣钩.

呼叫按钮

距地面高0.40m ~0.50m 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安全抓杆

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的有关规定.


791  没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7101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 别

设 计 要 求

客房位置

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
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客房数量
(标准间)

1、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客房内过道

1、出口及床前过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2、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客房门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有关规定

卫生间

1、门扇向外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
2、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
3、浴盆、坐便器、洗面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电器与家具

1、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2、床、坐便器、浴盆高度应为0.45m
3、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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