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城市人民政府:
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7号)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03〉14号)下发后,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使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2004年青岛市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称号,济南、东营、邹城市获得"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称号。按照我省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工作计划,从11月 21日开始,省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城市进行考核验收。请各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考核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文明工程,也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社会的爱心工程。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积极的作用。这次考核验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原定的工作计划,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市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省的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领导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考核依据
《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等。
四、考核范围及内容
申报示范城的城市开展创城活动情况,创城组织管理及法规制度建设情况;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部分民用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情况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11月21 日开始,每市约2天。采取听取汇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1、听取申报城市开展创建示范城情况汇报;2、检查创建示范城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情况;3、随机抽查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老年公寓等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情况。
六、考核评定
考核组对申报城市依据《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进行考核评定,提出考核意见,向省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协调组领导汇报。对考核评定合格的城市,将由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命名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