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08]2号
 
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01 00:00
各市建委(建设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做好无障碍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及《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建标[2007]261号文要求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中,包括我省济南、青岛、东营、烟台、临沂、邹城等6个城市。创建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政府规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实施。省建设厅会同民政厅、残联、老龄办拟定于今年5月对上述6城市进行检查。
  二、关于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自现在开始,全省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依据《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附件2)的有关规定,申报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申报时间截止为今年5月底,验收时间为今年11月。
  获得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称号后可申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具体申报、验收和命名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申请;
  2、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3、县级申报城市须有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推荐意见。
  (二)申请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情况的汇报;
  2、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等相关文件;
  3、县级申报城市须有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推荐意见。
  (三)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命名工作程序:
  "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协调小组接到申请后,对申报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城市,由省建设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命名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统一联动,精心组织。要注重与城市建设的长远、科学规划结合起来,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把好事办好。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计划。无障碍建设工作要以与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为重点,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制,逐步实施。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无障碍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市民政、残联、老龄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切实推进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为老年人、残疾人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方便条件。
  各市在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联系人:张波 原玉磊
  电 话:0531-87087056
  传 真:0531-87910946

  附 件:
  1、建标[2007]261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
  2、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省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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