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宣传贯彻会议专题进行部署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宣传贯彻会议专题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12-06-04 00:00
  今年4月28日经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0日以省政府第252号令颁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6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会议,就对该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进行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就学习、落实《办法》做出部署。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主持,副厅长李兴军介绍了《办法》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鲍静介绍了《办法》的立法重点和特色,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巡视员徐惠琴及省直机关13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杨焕彩在讲话中指出,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核心环节和基础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利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健全建筑市场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托,涵盖了工程造价管理全范围、全过程,为形成建设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奠定了法制基础。《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提供了重要基础,对遏制违反计价规定造成投资失控、低成本恶意竞标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为防范和查处不合理压价发包、压价中标等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建设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前提,对因建设单位及总承包企业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或者施工企业为揽活低价中标,施工过程中就以停工要挟甲方甚至鼓动民工闹事等行为,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提供了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为科学引导、依法规范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和调控手段。
  杨焕彩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工作重点,作为提升工程造价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全面细致深刻掌握各项规定和具体条款,自觉运用《办法》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办法》宣传的及时性、广泛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要有针对性地向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重点宣传。要扎实开展《办法》宣贯培训,抓好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建设类企业造价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的培训,把《办法》纳入继续教育内容。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对《办法》中的原则性要求和创新性内容,尽快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继续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加快工程建设造价信息化进程。
  据悉,《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它确立了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省、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明确了工程计价依据的法律地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工程计价活动的运行情况,将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三种,各种计价依据的制定、发布和适用范围均予明确。同时,《办法》还规范了工程计价行为,加强了合同价管理,强化了工程竣工结算,规范了工程计价行为,严格从业管理,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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