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12】36号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08 00:0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中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业和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现就加快高强钢筋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意义
  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用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可促进建筑钢筋使用的减量化,减少钢铁生产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缓解铁矿石进口、煤炭需求和电力供应的压力,又能减少物流运输和建筑钢筋加工、连接工作量,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是落实中央节能减排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钢铁工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是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筑业将钢铁行业技术进步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市有关部门要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技术整体水平提升,促进建筑业的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为指导思想,按照"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服务、技术支撑、典型示范、市场配置、供需平衡"的原则,通过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钢筋生产、供应品种和结构,创新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快高强钢筋产品生产技改升级、发展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成高强钢筋升级换代的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全省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普及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重点推广应用500兆帕级高强螺纹钢筋。
  到2015年底,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的产量占我省螺纹钢筋总产量的25%,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

  三、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优化高强钢筋生产供应结构。钢铁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标准要求,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生产,提高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扩大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保证各规格高强钢筋的供应和生产质量。
  (二)贯彻高强钢筋标准规范的实施。积极开展《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等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强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的监督。建筑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板、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三)积极发展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产业。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制定我省高强钢筋的加工配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鼓励高强钢筋生产企业、大型经销商和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企业建立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完成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布局,逐步禁止建筑施工现场钢筋加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高强钢筋配套应用技术研究。进一步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新型连接材料和连接技术研究,统一连接件标准体系,降低工程施工难度和加工成本。加强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性能的研究,特别是高强钢筋和混凝土共同工作机理研究,形成高强高性能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满足不同结构的要求。适时编制我省高强钢筋配套应用技术规范,加快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
  (五)加快高强钢筋生产、应用示范工作。按照示范先行,扎实推进的原则,参照住建部、工信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建办标〔2012〕13号)要求,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示范项目,以生产、配送、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为核心,通过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城市、钢铁企业和建设项目示范,进一步总结完善高强钢筋的生产、应用技术,以点带面全面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示范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共同成立山东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及应用的组织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高强钢筋的应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协调组牵头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具体负责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日常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成立山东省高强钢筋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全省高强钢筋的应用技术指导,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制定我省高强钢筋工程配套应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研究开发高强钢筋生产、加工和连接新材料、新技术,解决生产应用中的技术难题,对全省高强钢筋应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制定产业鼓励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制订并落实钢铁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政策和高强钢筋生产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技改资金,用于高强钢筋的技术研发、设备改造、产品分类认证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管理,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四)建立应用奖励机制。积极争取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扶持,建立高强钢筋应用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奖励机制。将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纳入全省的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行动等工作中。在设计与施工评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创新评奖、康居示范工程、节能示范工程等建设评奖创优活动中加入高强钢筋应用的考核内容。在高烈度地震区的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鼓励应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对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采用高强钢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审查,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的工程,审查机构应退回设计单位进行重新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进场钢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高强钢筋产品及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各项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六)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性,成立相关的协调工作小组,加强高强钢筋相关的生产应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对高强钢筋产品进行认证标识和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对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实施专项认定备案。强化高强钢筋生产、配送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省高强钢筋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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