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 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15〕9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09:3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建标综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切实提高重视程度
  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是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老人年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的意义和目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 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各市应结合本地无障碍环境发展现状,总结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无障碍建设法规制度和工作运行保障机制,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和《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认真开展自查,制定整体迎检工作方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 有关事项
  1.各设区市可按要求申报示范市或达标市,并推选2-3个县(市)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示范县(市)或者达标县(市)的候选单位,其中济南、青岛、东营、烟台、临沂等五市要为全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起示范带头作用。
  2. 各市请于5月20日前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总结报告、推荐的示范市县名单和达标市县名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情况检查表,以及推荐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将于6月份组织专家对各市创建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张波   0531-87087056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白冰  0531-86126232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赵鸿凤  0531-86012023
  省残联维权部
  王新观  0531-86158928
  省老龄办事业处
  王金茂  0531-51771609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和检查表的通知》(建标综函﹝2015﹞3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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