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宣贯会议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函[2016]10号
 
关于召开《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宣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10:56

各市定额站、造价办(处)、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住建厅《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4月21日以鲁建办字[2016]20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我站决定组织召开《实施意见》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范围
  全省县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造价处、造价办)工程造价业务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通过省鉴定的工程计价软件公司技术负责人;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经营技术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造价业务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由参与制定《实施意见》的有关人员,系统讲解《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内容和需把握的重点,对文件进行全面解读。
  三、时间安排、地点
  宣贯会议每期半天,分三期分别在济南、青岛、枣庄召开。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会议地点:
  1、黄台大酒店(济南市将军路122号,电话0531-88966988),联系人:马桂宁0531-61378837,13075310830。
  2、青岛府新大厦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三楼会堂(市南区闽江路5号,电话0532-85913688)。
  联系人:戴美艳0532-85063892,13863977918,万相梅0532-85063620,13730971307。
  3、枣庄开元凤鸣山庄(新城区龟山环路市政大厦北侧,电话0632-8898888),联系人:孙超15063226056。
  四、具体事宜
  本次会议是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并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1、各市要及时转发会议通知,迅速通知本市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组织好报名登记,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务必将参会名单(标明单位、姓名等)、带队人员联系电话,于会前传至会议联系人。
  2、宣贯会议具体会务工作,由所在市站负责安排落实。
  3、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各市参加宣贯会议时间安排及人员分配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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