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函〔2019〕5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 11:3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6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活动。为保障调研活动顺利开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要全面、深入、系统开展调研工作,保证调研质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严格按照《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梳理各地情况,做好调研工作。

    二、提高数据意识,确保数据真实。充分发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科研高校等单位的作用,为调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多方提取相关数据,保障数据真实性,尤其是针对采用抗震防震或减隔震技术前后的工程造价分析,需要采用真实案例和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

    三、严格工作时限,按期提交报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完成调研工作。请于2019年2月2日前报送调研工作联系人,3月10日前完成调研工作,填报抗震调研相关表格(见附件3),形成调研报告,一并提交至省标准定额站,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ww7056@shandong.cn

    联系人:杨伟伟,联系电话:0531-87087056。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661号).pdf

        2.山东省建筑抗震标准及实施情况调研提纲.doc

        3.抗震调研相关表格.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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