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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09:14

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由我厅对47项地方标准开展复审工作(见附件2)。为做好复审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工作严格按 “谁主管谁负责,谁制定谁复审”的原则实施。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见附件2中“归口标委会或单位”栏目)制定标准复审工作方案,对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建议,并报省住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确认。

二、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地方标准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做好标准具体复审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复审工作方案和复审工作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三、复审过程中有关事宜,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联系。联系人:张少红,联系电话:0531-87087056,电子邮箱:zsh7056@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0〕56号).pdf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复审地方标准名录.xls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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