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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20〕2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15:2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我省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发展实际,充分体现我省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征,满足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能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具有成熟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地方标准转化。申报单位将专利转化为地方标准,应声明以公平、合理、无歧视为基础,免费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二、申报范围

1.具有强制约束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以及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控制性底线要求的工程建设全文强制性标准。

2.围绕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品质提升、新型城镇化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公益类工程建设标准。

3.涉及关键技术指标提档升级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修订,重点是2019年、2020年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

4.其他当前亟需要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发布→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发布→申报。

2.网络提交成功后打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四、申报要求

1.标准由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或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协调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申报项目不得作排他性技术规定,不得指定或隐含指定任何技术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

3.申报单位提交所申请标准涉及专利的检索情况及声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的同时提交标准编写草案,标准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项目申报的内容要完整,理由要充分,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致。

五、其他事项

1.经2019年、2020年复审需要修订的标准,原则上是原主编单位申报,逾期申报或没有申报的,我厅将更换主编单位或废止该项标准。

2.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厅下达编制计划的主编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的申报项目,原有项目计划我厅将更换主编单位或取消计划。

3. 请申报单位尽快熟悉网上操作流程,确保申报有关工作办理顺畅。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至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张少红,联系电话:0531-87087056,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503室,邮政编码:250001,电子信箱: zsh7056@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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