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22〕4号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4-28 16:4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7号)等要求,现就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技术引领,严格标准立项

(一)立项原则。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应在充分技术研究和成熟工程实践的基础上,遵循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原则,体现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确有必要、务实管用”。

(二)立项范围。工程建设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为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做出统一规定的,可以申请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产品标准、工程建设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尚未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以及涉及部门工作职责的管理标准等不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立项范围。

(三)立项计划。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实行计划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建议项目,拟定编制计划。涉及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可随时申请立项。立项计划一经下发,标准名称、主编单位不得变动。标准编制工作应自立项计划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未按时完成的原计划项目作废。

二、明确编制要求,严格过程管理

(一)准备阶段。主编单位应在立项申报前落实编制组成员及工作进度计划,拟定标准草案,并根据立项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起草阶段。编制组根据立项计划,拟定编制说明,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细化草案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标准中涉及的技术要求和重要数据应充分可靠,如需进行调查研究的,调查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并形成专题报告;如需开展测试验证的,应由编制组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

(三)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稿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同时,编制组应充分征求与标准内容相关的、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专家意见(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专家数量不少于三十个,反馈的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形成《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地方标准,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四)审查阶段。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成技术审查资料后,按程序组织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一般采取会议审查形式,标准起草人员和单位不得承担该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报批阶段。编制组应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形成报批资料,由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拟批准发布的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完成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号、发布实施,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监督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标准公示公开,主动公开立项、编制、发布、复审等信息,增强标准制定工作透明度。动态调整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及时公开标准文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优化地方标准体系。按照“优存量、提质量”的原则,通过废止、修订或整合,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标准复审,需要修订或整合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执行。

(三)推动标准实施落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定期组织强制性标准、重点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附件:

1.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审查工作要点

2.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提报材料明细

3.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流程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审查工作要点

一、立项阶段

(一)审查材料

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

2.标准编写草案;

3.关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二)标准立项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体现我省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点;

2.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相应的科研成果已被推广应用或在工程建设中技术成熟并有应用实例,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要求;

3.技术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不得重复、矛盾;

4.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在实施地方标准时免费实施其专利;

5.标准的制定不得指定或隐含指定任何技术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不得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主要审查内容

1.标准立项申请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内容完整;

2.标准是否符合立项范围和条件;

3.标准的需求程度,标准实施的预期使用量、范围和频率,是否必需可行,是否能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标准主编及参编单位是否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技术能力,编制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可在预计时限内完成。

二、标准审查阶段

(一)审查材料

1.标准技术审查稿及条文说明、编制说明、专题报告等;

2.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意见建议反馈表。

(二)主要审查内容

1.技术审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2.标准名称、主编及参编单位是否与立项计划一致;

3.征求意见工作是否有效,对征求到的意见及重大意见分歧是否进行有效处理;

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完整和可操作,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技术指标是否合适,方法是否经过验证,是否符合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与其他标准相协调;

5.标准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三)技术审查要求

1.技术审查专家人数不少于9人,应为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并熟悉标准化专业知识。

2.专家应于会前充分了解标准内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技术审查应对标准文本进行逐章、逐条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审查过程中编制组应安排专人记录审查意见,同步修改标准技术审查稿。现场无法确定的,应在修改完成后,经专家签字确认。

三、标准报批阶段

(一)审查材料

1.经技术审查专家确认的标准报批稿,应包括标准正文、条文说明;

2.标准编制说明;

3.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4.有关技术要求和重要数据的确定依据、验证报告及说明等专题报告(必要时);

5.其他报批时需审核的资料。

(二)主要审查内容

1.报批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2.标准修改情况是否与技术审查专家意见一致;

3.标准相关的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重大政策性变化。


附件2

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提报材料明细

一、标准准备阶段

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书;

2.标准编写草案;

3.关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二、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1.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包括标准正文、条文说明;

2.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工作简况,制定目的和意义,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等;

3.有关技术要求和重要数据的确定依据、验证报告及说明等专题报告(必要时);

4.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三、标准审查阶段

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审查申请表;

2.审查文件应包括标准技术审查会议方案、标准技术审查稿及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专题报告、建议审查专家信息等;

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意见建议反馈表;

3.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四、标准报批阶段

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报批申请表;

2.经技术审查专家确认的标准报批稿应包括标准正文、条文说明;

3.标准编制说明;

4.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6.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专家意见建议反馈表;

7.有关技术要求和重要数据的确定依据、验证报告及说明等专题报告(必要时);

8.其他报批时需审核的资料。


附件3

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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