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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的通知 鲁建标函〔2022〕5号
发布时间:2022-04-28 16:5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设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立项申报管理

(一)立项原则。标准设计立项应遵循“公益优先、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原则。

(二)申报范围。申报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减排、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村镇建设等方面。

(三)申报周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每年第四季度征集下年度编制计划,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立项申请表》《承诺书》。

(四)立项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拟定计划,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印发年度编制计划。

(五)计划发布。标准设计编制计划一般每年发布一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标准设计项目,可以计划外追加立项。

二、强化重点环节把关

(一)严把编制周期关。主编单位原则上应在编制计划发布后1年内完成编制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到期后仍未完成的,或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编制的,项目终止。

(二)严把编制质量关。主编单位应成立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开展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标准设计内容一般包括编制说明、标准设计图、相关计算书等,不得出现企业英文简称或专属代号。标准设计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构造做法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指标要求。

(三)严把意见征集关。征求意见分为公开征求意见和定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15个工作日。定向征求意见要真实有效,且征求单位(专家)意见不少于10家(人)。

(四)严把技术审查关。标准设计审查采取会议审查的形式,原则上召开两次。审查专家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库中选取,承担编制工作的专家不得承担同一标准设计审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审定通过的标准设计进行统一编号并发布实施。

三、加大项目复审力度

(一)复审周期。标准设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设计主编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复审意见: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2.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3.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技术进步或工程实践需要的。

(二)复审程序。

1.主编单位自审。主编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发展、标准设计实际应用等情况,形成自审意见,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专家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方式,组织专家开展标准设计复审工作,拟定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意见,并依程序进行公示。

(三)复审结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复审意见发布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列入下一年度复审计划;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当年申请立项,并于1年内完成修订;复审结论为废止的,自结论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指导设计企业优先采用标准设计。标准设计主编单位要严格遵守标准设计管理程序,提高标准设计编制质量,做好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二)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标准设计培训,实施现行标准设计目录动态管理,及时公开标准设计文本。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利用标准设计,实施妨碍产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完善备档管理。主编单位应做好标准设计编制过程资料的存档管理,并负责标准设计印刷,及时将印刷稿的dwg格式和pdf格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存档。


附件: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提报材料明细

    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流程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提报材料明细

一、立项阶段

1.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填写《承诺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由专利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该取得专利人许可,提供专利相应信息材料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成果(如草稿、调研报告等);

4.编制依据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涉及到产品性能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成果鉴定证书,涉及节能产品的还需提供相关产品与技术认证证书;

6.参加编制单位情况、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标准设计送审阶段

1.标准设计送审稿;

2.标准设计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3.标准设计引用有关重要数据指标来源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或成果鉴定报告;

4.标准设计审查会议通知,包括审查内容、审查专家信息、审查时间和地点等。

三、标准设计报批阶段

1.标准设计报批稿(需审查专家代表签字,确认已按照二次审查会议意见完成修改);

2.标准设计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3.标准设计引用有关重要数据指标来源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或成果鉴定报告;

4.初次审查和二次审查会议纪要;

5.审查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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