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揭榜挂帅”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关于开展“揭榜挂帅”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5:02

鲁建标函〔202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成果转化,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决定开展“揭榜挂帅”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项目。应为山东省辖区内已进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期一般在1-3年内。

(二)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二、申报方向及要求

(一)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实现编制方法、计价依据的多元化。其中采取市场化手段确定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总造价中的占比不低于50%。

(二)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等规定,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在施工合同中对节点划分办法、结算流程、审核周期、付款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合同开展价款确定和支付。

(三)工程总承包计价。按照《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及工程总承包相关计量计价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明确合同价款约定和调整原则,严格履约开展价款结算与支付。

(四)以造价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由1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工程造价管控的单一责任主体,开展从项目决策到建设实施的跨阶段服务。充分利用BIM技术可视化、精细化、集成化、协同化优势,在融资咨询、方案比选、估算编制、设计优化、概预算编制、合约管理、过程控制、结算审查等多个环节提供服务,发挥前期控制在造价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填报《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项目立项批复或可研、初设批复等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初审推荐。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择优推荐,于3月15日前将《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具体项目申报表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每市推荐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

(三)确定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选定部分项目列为省级试点项目并发文公布。

四、跟踪评估

(一)进展跟踪。被确定为省级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每季度向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和有关文字总结和图像等佐证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

(二)成效评估。在试点项目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果及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专题总结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试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量化评价,对成效突出的,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编印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推广,并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保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有关单位踊跃“揭榜”申报,严格筛选,优中选优。

(二)服务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落实试点项目“挂帅”责任,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支持,选派过硬技术力量跟踪指导,为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鼓励支持。对改革试点工作中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表扬,对承担省级试点项目具体任务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通过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激励。

联系人:王嘉辰,电话:0531-51765512,电子邮箱:wangjiachen@shandong.cn,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三里庄17号楼402室。

附件:1.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2.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3.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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