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5:2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造价咨询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履约能力,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办法》和《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标造字〔2023〕2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周期

参评企业申报材料产生的时间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评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请(完成时限:2023年4月2日)

1.评价申请。企业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首

页,点击“专题专栏—标准造价—造价咨询行业与专业人

员”,进入置顶“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注册登录评价系统(http://www.sdbzzj.org.cn/ShandongPlatform/Login/LoginShanDong),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2.信息填写。企业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如需填写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的,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信息提交。本省企业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在系统内提交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外省入鲁企业提交至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信息核验(完成时限:2023年4月9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以及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核验和公示工作。

1.企业基本信息审核。各市管理人员需对参评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得基本分70分。

2.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核验。各市管理人员需核验企业优良信息、不良信息的上传资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核验通过后在系统内提交至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认定。

(三)信用等级确定(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

1.信用信息认定及公示。

(1)企业自行申报信息的认定及公示: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对各市审核通过的企业信用信息的认定,认定结果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采集的信息认定及公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告知相关企业,按规定时间提交至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认定,认定结果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动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直接进行录入和认定,并通过系统推送告知相关企业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信用信息异议复核。

公示期内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3.信用等级确定。

信用评价系统依据《办法》要求和信用信息公示结果对参评企业计分,确定评价分值,形成企业信用等级和证书,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参评企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准确、真实填写提交相关参评资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

(二)2021年度已申报的加分期限为2年的优良信息本次评价无需重复提交。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审核工作。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联系,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震南,联系电话:0531-51765504,电子邮箱:lzn7067@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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