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文明示范企业的通知 鲁标造函〔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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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2 14:56 | ||||||||||||||||||||||||||||||||||||||||||||||||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文明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切实打造“精诚服务,创造价值”行业品牌,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2023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方案》(鲁标造字〔2023〕5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文明示范企业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在近两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调查中,造价咨询收入排名全省前100或者在本市排名前10%的企业。 3.近两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企业。 4.党建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在组织设置、组织生活、活动场所、队伍建设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 5.能够将诚信要求融入企业文明创建,自觉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的企业。 6.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员工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企业。 7.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自行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市级推荐 10月13日前,市级主管部门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1-2家企业,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三)省级推选 10月30日前,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择优推选行业文明示范企业,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标准造价专栏进行展示。 三、其他要求 1.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推荐过程中要择优筛选、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企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2.申报企业需认真填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记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周玉,电话:0531-51765504 ,电子邮箱:zhouyu@shandong.cn。
附件:2023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文明示范企业申请表.docx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文明示范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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