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6:2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文明创建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企业(含省外入鲁企业)。

二、评价依据

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

2.《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标造字〔2023〕2号)。

三、信息采集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评价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2024年4月19日前)

企业登录山东省造价咨询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sdbzzj.org.cn/ShandongPlatform/Login/LoginShanDong),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优良和不良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022年度已申报的有效期为2年的优良信息无需重复提交。省内企业提交至登记所在地,外省入鲁企业提交至首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在地。

(二)信息核验(2024年4月29日前)

1.基本信息。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企业填报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优良、不良信息。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是否符合评价要求,核验通过的在系统内提交。

(三)认定公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信用等级认定为C级。认定结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情况属实确需更正的,应由信息采集公示部门予以更正。

(四)结果公布

信用评价系统将根据公示结果自动计分、确定等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并下载信用等级证书。

五、其他事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审核工作。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晓光、刘震南,联系电话:0531-51765513、51765504,电子邮箱:lzn7067@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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