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技能竞赛(土建专业)技术文件 |
发布时间:2024-07-11 16:29 |
一、竞赛项目名称 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数字化应用技能竞赛(土建专业) 二、竞赛组织和内容 (一)竞赛组织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预赛 (1)预赛采取个人赛形式。竞赛试卷分为理论、操作两部分,总分200分,时间150分钟。理论题目为选择题(单选30个、多选15个),占60分;操作题目(算量、计价)为填空题,占140分。 (2)报名选手单独答题,单独计分,按成绩排列预赛个人赛名次。 2.决赛 (1)决赛以代表队形式报名。各市竞赛组织机构及省标准造价协会根据预赛成绩,核实人员资格后,选拔10名选手组成代表队。 (2)决赛个人赛采取线上答题方式,题型分值与预赛相同。参赛选手单独答题,单独计分,按成绩排列决赛个人赛名次。 (3)按照各市代表队及省标准造价协会代表队个人赛总成绩排名,前10名代表队进入团体赛,每队确定3名团体赛选手参赛。决赛团体赛采取现场专业知识竞答方式,设置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共4种题型,各代表队基础分100分,依据回答情况加减分,按各队最终得分排列名次。 (二)竞赛内容 1.个人赛(理论部分) (1)题目类型为单选题、多选题; (2)竞赛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答题方式(闭卷); (3)竞赛内容: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计量计价标准、计价依据。 2.个人赛(操作部分) (1)题目类型为计算题; (2)竞赛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答题方式; (3)竞赛内容:针对指定工程,运用CAD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或其他计算机辅助工具分别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造价计算,完成指定任务并提交相关结果。 3.决赛团体赛 (1)题目类型为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等; (2)竞赛方式:参赛选手现场答题; (3)竞赛内容: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计量计价标准、计价依据。 三、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竞赛评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 2.个人赛理论部分得分根据题目分值和标准答案,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分; 3.个人赛技能操作部分根据参赛选手提交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计算结果的精确程度,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分; 4.决赛团体赛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评分或交由裁判组评分。 (二)成绩统计 1.个人赛成绩=理论知识成绩+实际技能操作成绩; 2.决赛团体赛成绩=决赛代表队现场知识竞答成绩; 3.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舞弊、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裁判长按照竞赛任务书内容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为零分; 4.个人竞赛名次按照选手个人得分高低排序,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考核用时短者排名靠前; 5.团体赛入围成绩,按照各市代表队及省标准造价协会代表队个人赛决赛10名选手总成绩高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累计用时短者排名靠前。 四、竞赛使用设备和软件 1.决赛选手需自行携带具备有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参赛; 2.CAD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及其他计算机辅助工具,种类不限,可自行准备。 五、竞赛使用技术规范 竞赛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技术资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 50353-2013) 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D 01-31-2016) 5.《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鲁建标字〔2023〕2号) 6.《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20号) 7.《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鲁建标字〔2022〕7号) 8.《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1年度)》 9.《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 10.《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3年度)》 1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5号) 1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函〔2022〕6号) 1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4号) 1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DB37/T 5130-2018) 六、竞赛其他规定 1.参赛选手着装应无任何单位和企业标志。 2.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进行比赛的或严重违反赛场纪律的,将终止比赛或判定已取得成绩作废。 3.实际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时间内,选手欲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比赛有关的操作。 4.预赛中同一单位内、决赛中同一团队内选手答案雷同的,个人及团队成绩无效。 5.竞赛期间,除竞赛组委会人员、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
|
Copyright © 2017 sdzjxx.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虹辉 技术支持:虹辉(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电话:0531-66718179 备案号:鲁ICP备13028976号-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