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企业,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变更上报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