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需要,贯彻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鲁建标字〔2011〕8号)要求,在有关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经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站拟确定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负责编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规范》,现在予以公示。请你们研究提出意见,于2015年6月24日前函告我站标准管理科。
电话/传真:0531-87087057/87087056
邮箱:sdbz12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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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50001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立项公示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