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省标准定额站综合科、标准科因工作需要,办公地点由省建设厅13楼迁至12楼1203、1204房间,联系电话不变,特此通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