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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暨
《建筑法》修改部分建议讨论会在我省召开
2004-04-13 00:00
  4月10日-11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暨《建筑法》修改部分建议讨论会。
  为了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起草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邀请了山东、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广东、四川七省市定额(造价)站(处)长对"办法"进行讨论,各位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建设各方权益,建立防止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的作用。
  按照《建筑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建筑法》修订框架和会议纪要中关于该稿起草分工的要求,部标准定额司拟将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通过《建筑法》予以明确,并据此提出了修改意见。代表们一致认为,对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工程造价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管理,通过《建筑法》予以明确,很有必要,将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对国家宏观调控、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到重要作用。
  部标准定额司徐慧琴副司长主持了会议,司造价处杨丽坤处长、赵毅明副处长、谭华副处长,来自有关省市的张宝玉、于业伟、王向学、安林克、谢洪学、吴松、邓长松、赵宗信、宋文仟、王美林、巩崇洲、郑爱清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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