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建设市场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和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19号)规定,经审查,351家企业符合备案条件,取得备案证明,现予以公告。
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等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无《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产品进入建筑市场。凡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建筑幕墙产品,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四年三月
附:山东省建筑幕墙产品备案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