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国务院行政许可法试点单位之一,建设部制定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近期工作方案,将推进建设行业依法行政作为明年一大工作重点。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建设部专门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部长汪光煮任组长、副部长刘志峰任副组长,各司司长、主持工作的副司长任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部机关全体同志统一组织了学习培训,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了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的辅导报告录像带。并拟于明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建设系统四五普法计划和部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继续稳步推进。经前两轮清理之后,建设部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00余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可分为三类: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不属于行政许可的项目。目前,这三类项目已逐项进行分类整理,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对第一类项目,主要是确定审批主体、明确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落实审批责任;由地方实施的审批项目提出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第二类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说明理由和具体处理建议,并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时限等,待提交国务院发布决定一并处理;其他项目,按取消、合并或转移等方式,确定具体处理办法,确保有关工作的稳定性。对第三类项目,主要是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提出完善管理和监督的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同时,对行政许可规定以及已取消项目涉及的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清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机关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自行委托其他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将在2004年3月底前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确有必要委托其他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将修改相应规章,予以规范。
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也已提上日程,并将于2004年7月1日前公布实行。主要包括:制定发布有关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部机关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健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登记等事实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有关人士指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把它作为近期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以此为契机,加强法制建设,创新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大力提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