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第135号令),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准入管理,保证资质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工作规则(试行)〉和〈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办字【2011】26号)要求,我省拟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请各市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
(一)推荐范围及人数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1-2名。
2、各市设计、施工、造价等企业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1-2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
2、熟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熟练掌握工程造价资质标准,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推荐方式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推荐表(附件5)一式三份、专家承诺书(附件3、4)一式二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二、专家库设定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推荐的人员进行审定。
(二)选定的专家将列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并告知相关单位、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本人。
(三)专家库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动态调整。
三、专家培训
为做好专家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统一评审尺度,所有入选专家都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培训。首次培训时间定于2012年3月9日,具体地点等另行通知。
附件:
1、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
2、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工作纪律
3、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工作纪律承诺书
4、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保密承诺书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