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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2-02-22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字【2011】24号)要求,省里将对参加信用等级初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的范围
    凡于2011年10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在复查范围内。

    二、复查的内容
    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各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复查的方法
    (一)根据2011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抽取部分检查企业名单;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抽查企业进行实地复查,听取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情况汇报,查阅信用等级评价相关材料,现场打分,复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四、复查时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复查工作将于3月12日开始,3月19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通知受检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保证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检查小组在检查不同的企业时,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保持评分标准的一致性,以确保检查的公正性。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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