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订了《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25日以前将书面意见上报省标准定额站。 附件: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附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