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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城市宏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变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名称等的通知
2007-06-26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对你们上报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肥城市宏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名称等的变更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注销肥城市宏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见附件二)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请及时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和业务专用印章,报送省标准定额站,同时领取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业务专用印章。  
附件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注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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