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我省拟于年内进行乙级(包括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请各市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填写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情况信息表(见附件)。务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标准定额站。 附件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情况信息表 附件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情况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