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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晋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7-31 00:00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三年的企业(含暂定期一年)。
  (二)申报企业应达到149号部令规定的甲级资质标准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149号部令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此次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由各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及时报送我厅,由我厅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三)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本市咨询企业申报晋升甲级资质的书面材料上报我厅。
  (四)我厅将于2006年8月25日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的书面及网上申请材料报建设部。
  三、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的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要求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并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目前发布的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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