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对你们上报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山东明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名称等的变更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注销济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原企业名称(见附件二)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请及时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和业务专用印章,报送省标准定额站,同时领取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业务专用印章。
附件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注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