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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工作的通知
2003-09-29 00:00

    省标准定额站于今年4月份,以鲁建标字[2003]10号文发布《关于做好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全省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宣贯工作,并要求各市于7月底前完成。由于"非典"的原因,此项工作得以推迟。为更好地开展《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各市标准定额站要根据鲁建标字[2003]10号文要求,认真检查,全面落实,于11月底前将该项宣贯培训工作结束,并将该项工作情况总结报省标准定额站。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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