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泥生产企业: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鲁建备办函[200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已持有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的换发新的备案证明,现就有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已获得省水泥产品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
2.检查方式:由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产品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标准等各方面专家到水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及合格品的试化验记录等。
3.检查时间:4月1日--4月4日。
4.产品检测:检查合格的按规定进行产品的抽样,并在抽样封条上加盖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办公室公章,封样的产品由企业于4月8日前送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并于4月29日前将检测报告报送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方方面面,各水泥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