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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山东省施工企业取费等级
证书的通知
2002-11-06 00:00

各市定额站(造价办、处):
    目前我省部分市地企业施工资质就位刚刚结束,部分施工企业还未取得相应的取费等级证书,针对上述情况,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对施工企业取费等级证书的补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办条件及标准按鲁建标字[1998]20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各市应将企业申报资料于十一月三十日前上报省站,逾期不再受理。

二OO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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