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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程类别 | |||||
Ⅰ | Ⅱ | Ⅲ | |||||
工 业 建 筑 工 程 |
钢结构 | 跨度 |
m |
>30 >16000 |
>16 >10000 |
≤16 ≤1000 |
|
其它 结构 |
单层 | 跨度 |
m |
>24 >10000 |
>18 >6000 |
≤18 ≤6000 |
|
多层 | 檐高 |
m |
>50 >10000 |
>30 >6000 |
≤30 ≤6000 |
||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
公用 建筑 |
砖混 结构 |
檐高 |
m |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
≤30 ≤6000 |
其它 结构 |
檐高 |
m |
>60 >12000 |
>30 >8000 |
≤30 ≤8000 |
||
居住 建筑 |
砖混 结构 |
层数 |
层 |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
≤8 ≤8000 |
|
其它 结构 |
层数 |
层 |
>18 >12000 |
>8 >8000 |
≤8 ≤8000 |
||
构 筑 物 工 程 |
烟囱 | 砼结构高度 |
m |
>100 >60 |
>60 >40 |
≤60 ≤40 |
|
水塔 | 高度 |
m |
>60 >100 |
>40 >60 |
≤40 ≤60 |
||
筒仓 | 高度 |
m |
>35 >2500 |
>20 >1500 |
≤20 ≤1500 |
||
贮池 | 容积(单体) | m3 | >3000 | >1500 | ≤1500 | ||
单独土石 方工程 |
单独挖、填土石方 | m3 | >15000 | >10000 | ≤10000 |
二、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类 别 |
工程类别标准 |
---|---|
Ⅰ
类 |
1、台重≥35t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以及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炉墙砌筑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0、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1、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的工艺管网(管线)。 12、各类专业炉窑的炉体砌筑。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高级装修工程中的照明工程,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15、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
Ⅱ
类 |
1、台重<35t各类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m/s自动、半自动电梯及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的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的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系统和集中或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0、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报警系统,普通建筑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1、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管线);最大管径为给水管道Φ≥400mm或排水管道Φ≥1000mm的工业给排水管网。 12、一般工业炉窑的炉体砌筑。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14、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
Ⅲ
类 |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电热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Ⅰ、Ⅱ类工程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安装。 5、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工艺管网,工业给排水管网。 6、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7、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8、其他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
三、有关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