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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2011-12-14 00:00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建标函【2011】13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要求,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定于12月20-24日对全省各市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检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城市:济南市、泰安市
  组长:张道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站长
  成员:孙厚杰 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谋
  舒世平 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副站长
  王葆春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科长

  第二组检查城市:菏泽市、济宁市、枣庄市
  组长:亓延军 省公安消防总队 副总队长
  成员:张 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科长
  郭 伟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副科长
  刘 群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副科长

  第三组检查城市:东营市、淄博市、潍坊市
  组长:谭 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处 副处长
  成员:陈大伟 省公安消防总队 工程师
  陈 涛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科长
  刘 锋 日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科长

  第四组检查城市:莱芜市、日照市、临沂市
  组长:王美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调研员
  成员:韩晓杰 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谋
  卢惠东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张 昆 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工程师

  第五组检查城市:威海市、烟台市、青岛市
  组长:姜自清 省公安消防总队 总工程师
  成员:原玉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工程师
  张 鹏 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副科长
  白效恒 济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科长

  第六组检查城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
  组长:祈忠华 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总工
  成员:席海涛 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谋
  许 军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高工
  孙吉昕 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科长
  二、检查方式   省检查组将从各市上报的在建项目一览表中现场抽取3~4个典型工程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式按照《检查通知》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三、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市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各市联系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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