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对你们上报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新泰市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名称等的变更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注销新泰市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原企业名称(见附件二)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三、请及时收回这些企业的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报送省标准定额站,同时领取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附件一:批准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注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