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别 |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 |
1、大、中型公共建筑 |
≥2.00 |
2、小型公共建筑 |
≥1.50 |
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
≥2.00 |
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
≥1.50 |
5、无障碍宿舍建筑 |
≥1.50 |
725 坡道在不同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坡度 |
1∶20 |
1∶16 |
1∶12 |
1∶10 |
1∶8 |
最大高度(m ) |
1.50 |
1.00 |
0.75 |
0.60 |
0.35 |
水平长度(m ) |
30.00 |
16.00 |
9.00 |
6.00 |
2.80 |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类别 |
最小宽度(m ) |
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
≥1.50 |
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
净宽(m ) |
1、自动门 |
≥0.80 |
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施类别 |
设计要求 |
入口 |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
门扇 |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
通道 |
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
洗手盆 |
1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
男厕所 |
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0.60~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 |
无障碍厕位 |
1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
安全抓杆 |
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 |
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施类别 |
设计要求 |
设置位置 |
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
入口 |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
门扇 |
1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条的有关规定.2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
面积 |
≥2.00m ×2.00m . |
坐便器 |
坐便器高应为0.45m ,两侧应设高0.70m 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 的垂直抓杆. |
洗手盆 |
两侧和前缘50mm 处应设置安全抓杆. |
放物台 |
长、宽、高为0.80m ×0.50m ×0.60m ,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 |
挂衣钩 |
可设高1.20m 的挂衣钩. |
呼叫按钮 |
距地面高0.40m ~0.50m 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
安全抓杆 |
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的有关规定. |
791 没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7101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 别 |
设 计 要 求 |
客房位置 |
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 |
客房数量 |
1、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 |
客房内过道 |
1、出口及床前过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
客房门 |
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有关规定 |
卫生间 |
1、门扇向外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 |
电器与家具 |
1、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