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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首批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通知
2004-12-29 00:00

济南、东营、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根据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省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依据《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标准》对申报城市进行了考核验收,经研究决定,命名济南市、东营市、邹城市为"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
    希望获得命名称号的城市,要认真总结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的经验,再接再历,开拓进取。各市在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城市建设的长远、科学规划,坚持"三高"标准,把好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施工管理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备案关,使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再创新业绩,为推动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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