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为贯彻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标[2008]7号)文件要求,经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鲁建标字[2008]2号《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和建标办[2008]7号《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健全机制,制定有效措施,统一联动,精心组织,全面检查逐一落实,抓紧抓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创建工作。
二、青岛、济南、日照等城市要抓住奥运会、残奥会、十一届全运会召开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保障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威海、泰安、聊城、日照、曲阜等旅游城市要争取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济南、青岛、烟台、临沂、东营、邹城等6城市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积极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迎检工作。
三、各市要加强对《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地促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附:关于印发《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