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计价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土建专业)》(试行),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专业)的工程计价活动。
二、本计算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试行。
三、本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