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要求,今年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我省落实《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2年底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除外),均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填报分网络和书面两种方式,下面一并说明:
1、甲级企业在2月底之前直接用加密锁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2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2月底之前报属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有加密锁的乙级企业可用加密锁直接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2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
2011年已报过《统计报表》的,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报即可。
2012年期间获取资质的企业及时到属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2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2月底之前报属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2012年期间取得资质的企业,只填报统计报表中的“表一”和“表二”即可。
4、请各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认真查看指标填报要求(如时间、计量单位、有关指标间的对应关系等),数据上传后要随时关注是否因填报内容不符被打回。如被打回须按照打回原因重新填写(修改)数据后再上传,以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各项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一
5、各级企业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报数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之前可修改不适内容。确认时间为3月16日。
二、请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文件后,及时通知辖区内应报《统计报表》的咨询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同时对各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予以保密。并在3月16日之前将本市所有企业上报的书面报表汇总,并加盖公章,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表详见附件二。
联系电话:0531-87087057
联 系 人:武 杰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