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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3-06-26 11:00
各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现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开展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协安[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组织本市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凡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前,符合《通知》要求的单位都可以自愿申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并应提供相关资料。
  二、凡申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可以推荐申报“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先进个人”,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对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资料及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7月31日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资料上报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联系人:张少红 
  联系电话/传真:0531-87087057/87087056
  电子信箱:
sdbz1204@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关于开展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协安[2013]6号)
   2《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示范单位评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068号)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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