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嘉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1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函【2013】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书面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甲级企业按《关于做好山东省嘉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1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函【2013】8号)于11月5日上报书面材料,核验原件,具体上报时间附后。
二、企业上报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材料视为无效。
三、请各有关企业严格遵守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如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后果自负。
四、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五纬二路28号,济南汇宝大厦十楼第二会议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