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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嘉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1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2013-10-30 10:45

各有关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嘉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1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函【2013】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书面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甲级企业按《关于做好山东省嘉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1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函【2013】8号)于11月5日上报书面材料,核验原件,具体上报时间附后。
  二、企业上报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材料视为无效。
  三、请各有关企业严格遵守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如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后果自负。
  四、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五纬二路28号,济南汇宝大厦十楼第二会议室。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书面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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