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729号)要求,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现将我省落实《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3年底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甲、乙级(含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除外),均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填报分网络和书面两种方式,下面一并说明:
1、甲级企业在2014年2月15日之前直接用加密锁登录网站(http://www.ceca.org.cn)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3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
2、有加密锁的乙级企业在2014年2月15日之前用加密锁直接登录网站(网址同上),填报2013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
3、无加密锁的乙级企业,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在2014年2月15日之前登录(网址同上)填报即可。
4、2013年新取得资质的企业,可向省造价管理机构(电话0531-87087057)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在2014年2月15日之前登录网站(网址同上)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3年《统计报表》中的“表一”和“表二”即可。
5、请各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认真查看指标填报要求(如时间、计量单位、有关指标间的对应关系等),数据上传后要随时关注是否因填报内容不符被打回。如被打回须按照打回原因重新填写(修改)数据后再上传,以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若审核通过,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2月底之前报属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请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文件后,及时通知辖区内应报《统计报表》的咨询企业,并在
3月14日之前将本市所有企业报表的汇总表,加盖公章,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时报电子版汇总表一份(邮箱地址:wjyx1194@163.com)。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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