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对你们上报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技术负责人等的变更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详见附件。 二、请及时收回这些企业的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报送省标准定额站,同时领取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附件:批准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