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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的通知
2014-05-19 13:09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照明学会主编的《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 5011-2014,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照明学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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