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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14-10-09 10:17

各市标准定额站(处、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综函﹝2014﹞128号)要求,并结合我省五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14﹞10号)的工作布署,经研究,各市站(处、办)派人参加培训,请于10月14日前报省站标准管理科。
  电话:0531—87087056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标综函﹝2014﹞128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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