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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济南百思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7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2015-04-15 11:21

各有关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济南百思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7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资质延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申报材料
  资质延续条件及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请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字[2014]2号)的要求。书面材料所反应的时限应为企业资质有效期起始时间至2015年5月31日的真实情况。
  二、资质延续的程序及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外,应于2015年6月20日前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报。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应报送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出具书面意见后,于2015年6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将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和网络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延续要求的,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作废。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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