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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2015-11-09 16:12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额站
  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附: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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