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公示牌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公示牌;二是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对账单制度。为确保施工足额投入,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发票及财务凭证,施工单位或委托银行报送银行对账单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三是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情况信用公示制度。每季度各区(功能区)将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执行良好的工程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情况信用档案,并统一对外公示;四是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情况处理制度。建设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动态打分达不到85分,或在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执行情况达不到良好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情况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